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法库县 发布日期:2026-03-23
 
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23

  
项目概况

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4-00010
项目名称: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承担法库县全域行政管辖道路,包含城区主次干道、国省县道、乡村公路及偏远路段,交通肇事车辆、大型重型肇事车辆的专业转运任务,交通事故现场肇事车辆、故障车辆的快速拖移清障。

提供标准化停车场地,落实工作时间365 天*24小时。专人看管制度,建立车辆出入、随车物品登记台账,做好场地消防、防盗、防汛等。

同时,作业时严格保护事故痕迹物证,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区域,采用合规运输方式,确保车辆转运过程安全无损,避免二次事故发生等安全管理工作。

服务商要保证清理事故现场的时限城区20分钟内。县、乡、村道路50分钟内的响应时限。

另外,服务商要保证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夜间、节假日、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的作业能力:作业全程留存影像资料,按要求与我大队进行数据台账对接,配合完成车辆调取、移交等执法辅助工作。

场地规划与设施维护要求

1.停车场地必须是封闭的独立院,场地内不得有其他经营等活动,停车场地面整体平整,地面硬化处理能承受30吨车辆无塌陷,围墙最低高度达到 2.0米。

2.根据停车场实际场地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车位规划方案,确保各类车辆(包括电动车、小型汽车、大型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停放有序,最大程度提高场地利用率。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区域标识、事故停车免费标识、导向箭头等交通标志设施,保证车辆停放顺畅、安全。4.停车场内应安装全方位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应覆盖停车场各个区域,确保无监控死角。监控录像应保存至少3个月,以备查询和追溯。停车场出入口要有可以闭锁的大门,大门内侧要有警卫室,并且要保证方便不同类型的车辆 24小时正常出入,出入口处要有监控录像设备能清晰有效记录出入车辆情况,所有监控设备保证24小时正常工作。

3.停车场要有完善的“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腐蚀”的“五防”措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车衣(帆布)、方向盘锁的车辆保护装备。

4.车辆停放区要有日常照明设备和备用电源,确保恶劣天气和夜间能正常工作。

5.按规定配备、放置消防设施,符合消防的各项规定。

6.农村集体土地的,除了与土地承包人签订租用协议外还要有村委会或者相当级别组织证明,同意其作为停车场的用途。提供其他证明的,在租用协议中要写明作为停车场的用途。如投标人使用租赁场地的停车场。(地面硬化等需保证土地使用合法性且无纠纷,否则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3日16时00分至2026年03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备份(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和网上递交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注: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后附格式)。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持CA锁及配备电脑、授权委托书,参与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龙山路47号
联系方式:024-87123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13032483392
邮箱地址:lnht20211209@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2208010010034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13032483392
附件: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