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郑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设计和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6-18 |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郑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设计和监理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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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 5.3、服务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5.4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郑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设计 二标段: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郑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监理 5.5、服务期限 一标段:180日历天 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要求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水利行业(灌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3月31日 至 2026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
|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 ||||||||||||||||||||||
| 联系人:端木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1-6087581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辰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新郑市湖滨路与能庄北路交叉口克拉公馆8楼 | ||||||||||||||||||||||
| 联系人:张秋霞 | ||||||||||||||||||||||
| 联系方式:1853002038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秋霞 | ||||||||||||||||||||||
| 联系方式:185300203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