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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2026-00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日期:2026-03-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Y2026-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取消部分供应商入围资格 原入围供应商中包括:乌鲁木齐博鑫驰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仕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林泉鑫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德奥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新市区迎宾路万兴欣汽车修理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谨旭旭汽车修理厂。 因质疑成立,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34.2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取消乌鲁木齐博鑫驰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仕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林泉鑫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德奥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新市区迎宾路万兴欣汽车修理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谨旭旭汽车修理厂入围资格。
原因如下: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乌鲁木齐博鑫驰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任仕波,乌鲁木齐车仕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任仕波。经核实,两家公司的响应文件中仁仕波的身份证号码均一致。可以认定,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乌鲁木齐市林泉鑫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柳菊花;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为柳菊花。经核实,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柳菊花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客观证据资料。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显示,总经理行使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等,可以看出,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范畴。综上,柳菊花在不同单位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
经查询,乌鲁木齐德奥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填写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南路309号厂房一栋1层,且未提供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经中心现场核实,乌鲁木齐德奥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已搬离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南路309号厂房一栋1层,其实际经营地址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不一致,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
经查询,新市区迎宾路万兴欣汽车修理厂响应文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填写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9号,且未提供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经中心现场核实,新市区迎宾路万兴欣汽车修理厂实际经营地址位于新市区北京北路357号-02室,与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不一致,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
经查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谨旭旭汽车修理厂响应文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填写为:乌鲁木齐米东区集镇东山所办公楼后,且未提供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经中心现场核实,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谨旭旭汽车修理厂实际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益民西街1641号,与其响应文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不一致,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
2 对原入围结果公告中: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的附件标项2、标项3作出更正 原入围公告中标项2、标项3附件均为供应商参数响应文件内填写的数值,并非评标委员会修正后价格,现作出更正。 更正后内容详见附件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取消部分供应商入围资格 原入围供应商中包括:乌鲁木齐博鑫驰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仕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林泉鑫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德奥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新市区迎宾路万兴欣汽车修理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谨旭旭汽车修理厂。 因质疑成立,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34.2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取消乌鲁木齐博鑫驰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仕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林泉鑫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德奥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新市区迎宾路万兴欣汽车修理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谨旭旭汽车修理厂入围资格。
原因如下: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乌鲁木齐博鑫驰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任仕波,乌鲁木齐车仕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任仕波。经核实,两家公司的响应文件中仁仕波的身份证号码均一致。可以认定,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乌鲁木齐市林泉鑫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柳菊花;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为柳菊花。经核实,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柳菊花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客观证据资料。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显示,总经理行使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等,可以看出,乌鲁木齐市林泉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范畴。综上,柳菊花在不同单位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
经查询,乌鲁木齐德奥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填写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南路309号厂房一栋1层,且未提供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经中心现场核实,乌鲁木齐德奥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已搬离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南路309号厂房一栋1层,其实际经营地址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不一致,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
经查询,新市区迎宾路万兴欣汽车修理厂响应文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填写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9号,且未提供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经中心现场核实,新市区迎宾路万兴欣汽车修理厂实际经营地址位于新市区北京北路357号-02室,与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不一致,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
经查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谨旭旭汽车修理厂响应文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填写为:乌鲁木齐米东区集镇东山所办公楼后,且未提供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经中心现场核实,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谨旭旭汽车修理厂实际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益民西街1641号,与其响应文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经营地址不一致,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
2 对原入围结果公告中: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的附件标项2、标项3作出更正 原入围公告中标项2、标项3附件均为供应商参数响应文件内填写的数值,并非评标委员会修正后价格,现作出更正。 更正后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项目联系人: 张振啸

项目联系方式: 0991-35501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监督投诉电话: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