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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食材、物耗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告 江苏江苏 发布日期:2026-04-01

项目概况

培训中心食材、物耗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号顶健大厦2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R-FW-2026026-02

项目名称:培训中心食材、物耗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1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1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培训中心食材、物耗配送服务:
1、采购的主要食材有:米、面、油、调味品、牛奶、水果、猪肉、牛肉、羊肉、家禽类、水产品、蔬菜、鸡蛋、豆制品、面条类、饮品等。
2、采购的主要物耗为:保鲜膜、厨房用纸、洗洁剂、打包盒、保洁用品、宾馆洗簌用品等。详细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如果是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2)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3)法律规定无需提供以上(1)或(2)条款中要求的证书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至 2026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号顶健大厦2103室。

方式:磋商响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号顶健大厦2103室)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号顶健大厦2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号顶健大厦2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R-FW-2026026-02
项目名称:培训中心食材、物耗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1400元
采购需求:培训中心食材、物耗配送服务:
(1)、采购的主要食材有:米、面、油、调味品、牛奶、水果、猪肉、牛肉、羊肉、家禽类、水产品、蔬菜、鸡蛋、豆制品、面条类、饮品等。
(2)、采购的主要物耗为:保鲜膜、厨房用纸、洗洁剂、打包盒、保洁用品、宾馆洗簌用品等。详细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内容:培训中心食材、物耗配送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如果是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
(2)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法律规定无需提供以上(1)或(2)条款中要求的证书除外。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2.5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零售业。
3、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6年4月13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号顶健大厦2103室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相关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6号        

联系方式:杨工 025-86335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号顶健大厦2103室            

联系方式:智工(13770508001)、杜工(15996240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智工

电 话:  137705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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