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载量检测试剂等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病毒载量检测试剂一(HIV-1 M组( A,B,C,D,AE,F,G,AG-GH亚型)、 O组)
数量:21600
预算金额(元):8208000
单位:人份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病毒载量检测试剂一(HIV-1 M组( A,B,C,D,AE,F,G,AG-GH亚型)、 O组)
标项二
标的名称:病毒载量检测试剂二(HIV-1 M组、N组、O组全覆盖)
数量:6000
预算金额(元):2400000
单位:人份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病毒载量检测试剂二(HIV-1 M组、N组、O组全覆盖)
标项三
标的名称:病毒载量检测试剂三(M组、O组以及N组)
数量:5100
预算金额(元):2014500
单位:人份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病毒载量检测试剂三(M组、O组以及N组)
标项四
标的名称: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剂(TPPA)
数量:25000
预算金额(元):220000
单位:人份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剂(TPPA)
标项五
标的名称:HIV抗体确证检测试剂
数量:16000
预算金额(元):3200000
单位:人份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HIV抗体确证检测试剂
标项六
标的名称:TP抗体能力验证样品(冻干),HIV抗体能力验证样品(冻干)
数量:2400
预算金额(元):1788000
单位: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TP抗体能力验证样品(冻干),HIV抗体能力验证样品(冻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7830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标项一:用户单位现有设备为东北制药DYSW系列病毒载量检测系统,本项目拟采购产品为该系统配套使用试剂。由于设备制造厂商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措施,其他厂商的产品无法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该项目拟采购产品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目拟采购产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标项二:用户单位现有设备为丽珠Auto NA96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和SLAN-96P PCR扩增仪平台使用试剂,由于设备生产厂商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措施其他厂商的产品无法与用户单位现有设备匹配,不能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该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目拟采购产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标项三:用户单位现有设备为GenePrecision2000型自动核酸提取及荧光PCR分析系统,本项目拟采购试剂为该系统配套使用试剂,由于设备制造厂商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措施,其他厂商的产品无法与用户单位设备匹配,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该项目拟采购产品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目拟采购产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标项四:本项目拟采购的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剂要求采用TPPA检测原理,包被载体采用人工明胶粒子,反应2小时后即可进行判定,用于检测血清、血浆,产品通过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实际使用效期≥8个月。其技术参数要与用户单位现有实验室流程匹配,据市场了解,目前国内市场只有北京众丞华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可以满足用户单位使用要求,产品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目拟采购产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标项五:本项目拟采购的HIV抗体确证检测试剂要求采用WB全病毒裂解抗原包被法,敏感性达env 或gag 或pol,100%;可特异性检测HIV–I/Ⅱ型,质控血清含HIV-2质控物,有效期≥24个月,已通过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其技术参数要与用户单位现有确证实验室流程高度匹配。据市场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HIV抗体确证检测试剂是满足敏感性,特异性及质控要求的唯一成熟产品,无其他可替代试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目拟采购产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标项六:本项目拟采购的TP抗体能力验证样品(冻干),HIV抗体能力验证样品(冻干)要求可满足新疆市场梅毒和艾滋病抗体检测试剂使用需求,生产厂家需获国家质检总局标准证书,质控品浓度不低于20mIU/mL,每套含5支不同梯度质控品,最小包装为塑料质地,实际使用效期≥6个月。因其为定制化能力验证配套产品,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同等规格与质控要求的样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目拟采购产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标项一: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标项二:北京众丞华晔技术有限公司;标项三:新疆普盈商贸有限公司;标项四:北京众丞华晔技术有限公司;标项五: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标项六:新疆金锋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标项一: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枫叶路198号;标项二: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嘉创二路55号1幢2层101-1265、1266;标项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10号楼1903室;标项四: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嘉创二路55号1幢2层101-1265、1266;标项五: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3858号16幢2楼;标项六: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北京北路3999号阳光恒昌·万象天地四期9栋商务办公楼商务办公405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991-262301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38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俞彩妮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俞工
联系电话:0991-5803779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德汇万达E2写字楼1703-02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