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一)卫片图斑内业数据处理(内业图斑按4200个计取):
1、数据处理:负责对部、省下发的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利用地理信息专业软件对图斑进行切割、合并,对违法用地处置数据进行清理并建立数据库,并利用底图数据对图斑信息进行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按要求进行投影变换,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等初步审核与设定,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并完成任务分发。
2、合法性判定: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定结果。
3、数据上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对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督平台、湖南省违法用地监管系统、国土调查云工作平台、湖南省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长沙县智慧自然资源政务管理平台等系统的卫片相关数据上传、下发、审核、上报、修正、统计分析及维护。
4、系统更新:(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并向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上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上报;(2)查处整改阶段:依据收集的查处整改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查处整改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5、数据整理:对每批次图斑的合法性判定结果及相关合法性判定资料整理形成资料备查。
(二)卫片图斑外业调查取证(外业图斑按2500个计取):负责对卫片图斑中的重点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必要时对图斑进行无人机航拍,并整理成卷,;对上级部门反馈的疑问图斑开展现场勘验,并提出外业意见。
(三)卫片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负责与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有关违法用地处置技术问题的对接;负责项目管理及项目全过程的质检工作。
(四)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为确保完成本项目实施内容的其他所有相关工作(包含上级部门调整可能出现的其他服务内容)。
二、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卫片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真实、有效。
2、内业工作:(1)数据分析、合法性判定和系统上报等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且与投标方案相一致,同时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2)信息反馈应及时;(3)案卷整理应完整、规范,条目清晰、资料齐全,符合上级部门的验收标准。
3、外业工作:(1)及时完成对下发图斑的实地取证工作,应依据不同方位,远景、近景拍摄实地照片,照片的7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基本实地情况及用途;照片的3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大致位置;照片中的明显特征物或参照物与图斑影像判读或分布位置基本一致;对无合法用地手续且图斑面积大于10亩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对图斑范围不清晰的通过地籍测绘确定实际用地范围,并套合数据库;(2)照片拍摄完成后,应按照图斑批次整理好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需注明图斑的基本信息。
4、质检工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违法用地处置检查工作的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并签字确认。
5、由于违法用地处置检查时间不特定性,成交供应商须固定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接采购人,直至合同终止。技术人员要求:熟悉近几年卫片相关政策以及对图斑判定、分割、上报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arcgis等相关软件,可独立操作、上报卫片填报系统;责任心强,对图斑定性、上报准确,遇到紧急任务能快速反应;保密性强,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及对外提供卫片数据。派驻人员需协助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事项。
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4、《湖南省“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湘卫检办[2020] 1号);
5、《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
6、《湖南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费框架测算》;
7、《长沙县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工作方案》;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
9、《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完成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拆除复耕“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1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49号);
11、《市级自然资源综合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方案》;
12、其它相关规范、规划和设计。
无。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无。
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一、付款方式
(1)支付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9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总体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合同剩余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付款期限顺延,且不视采购人违约。
注:合同服务期满即终止合同,但在服务期内已委托,而至服务期满仍未完成的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当继续完成直到验收合格。因采购人无法准确预计内外业图斑数量,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因数量和单价而调整,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二、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落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供应商须保证中标后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三、其他管理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其他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署名权。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加班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打印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采购人提前终止合同,本项目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