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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零道高速房建项目扶手栏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4-07
项目编号 HNGS20260347001
项目名称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零道高速房建项目扶手栏杆采购项目
采购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人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提交响应报价截止时间 2026-04-10 16:00
评审价的确定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评为AA级的供应商,评审价可按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给予1%-3%的价格抵扣。
本项目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0%
评审价的确定:
需税率换算:评审价=平台响应总报价÷(1+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1+最高限价基准税率)*(1-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
注:(1)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为准。
1 项目概况及范围 1.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采购需求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湖南省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呈南北走向,起于零陵区富家桥镇,与永零高速对接,终于道县华岩村,与厦蓉高速相接。线路全长74.827km。本项目负责K40+225(ZK40+220)~K75+359.71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共有服务设施1处,为梅花服务区,管养设施3处,分别为打鼓坪独立站、梅花收费小站、道县西收费大站(含养护工区),以及3处隧道变电所,分别位于紫金山3号隧道大桩号、双丰隧道小桩号端,双丰隧道大桩号端,1处隧道水泵房,位于双丰隧道大桩号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616.48m2。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扶手、栏杆进行1个标包采购。
1.2工期/服务期/供货期:交货期:采购需求人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下单,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7天内交货。采购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3工程地点/服务地点/送货地点:湖南省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梅花服务区、打鼓坪独立站等,详见项目概况。
1.4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通过之日起不低于2年。提供相关材料的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1.5其他要求: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
2 供应商基本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管理(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响应。 (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为所投材料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5)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供应商响应。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无因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3 报价方式 单价: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分项报价清单填写分项报价
4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5 最高响应限价 最高响应总限价937306.37元,最高响应总限价基准税率为13%。
6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总价、响应单价及其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换算后(如有)的含税价格均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及分项单价限价,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7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8 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https://bid.hngs.net:12500/)、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gs.net/)上发布。
9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10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和数量 1~3 名。
1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2 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9757151
通信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13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89757123
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 聂女士、罗先生
电 话: 0731-89757153
15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合同金额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信用评定等级为AA级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可按约定金额的50%-80%计收。]: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送后 7 日内 其他要求: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采购需求人)有权对履约保函进行真伪核验,响应人如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6 合同支付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合同单价不调整。合同单价为乙方供应材料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现场卸货及安装由乙方负责),包括质保期期间的修补和更换等产生的费用、材料费、运杂费、装车费(如有)、分批次分站点配送费、退换货损失、驻现场人员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费、资料费、食宿费、通讯费、检测费、安全措施、保险、利润、规费、杂费、税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供货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本项目设置预付款,具体按以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货到工地产品验收合格,每月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审核无误的乙方增值税发票、结算单并完成结算手续办理后2个月内支付月结算货款的 80 %。 (2)甲乙双方在项目完成全部交货任务后作出最终结算2个月内,甲方按照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97 %,剩余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 合同具体条款见附件3。
1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办理结算。 响应材料需满足相关质量要求,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材料性能指标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所投产品自行添加相关配置,但不得删减采购人发布的《材料性能指标最低要求》要求,技术性能指标最低要求详见附件4。 采购需求人对合同材料进行考核时,材料需全部满足技术性能指标最低要求。如未满足,采购需求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材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评审办法 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相等时,采购人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响应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响应报价提交时间在前的优先。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现场核查、核验供应商资格要求原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确认预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基本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或采购结果备案前,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其响应无效。
附件:
1.供应商须知
2.承诺函(供应商报价视为供应商承诺)
3.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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