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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污水站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日期:2026-04-10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污水站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XGJ-2026-007-SG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污水站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795365.7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污水站改造及设备安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化粪池利旧、清掏、防渗处理、抗震加固补强、结构修复;新建化粪池施工及连通;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达标验收、移交及质保服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补充及答疑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抗震加固)(不分等级)。(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并后附四库一平台或新疆工程建设云无在建截图(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疆外企业须完成进疆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0日2026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化粪池改造:原有池体清掏、防渗、抗震加固、结构修复;新建钢筋混凝土化粪池并连通合并使用;配套清渣口、检修口、通气管、除臭、液位监测、格栅、管路、阀门、爬梯等齐全。
2、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厌氧+缺氧+好氧+填充床光波催化+沉淀+消毒工艺,日处理量≥160吨、小时处理量≥7吨;配置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设备、提升泵、曝气系统、沉淀器、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PLC全自动控制、在线监测、废气除臭等全套系统。
3、设备关键要求:智能型模块化污水处理设备须提供CMA/CNAS双认证整机检测报告;一体化光氧离子废气处理机检测报告;微生物复合菌技术专利、填充床光波催化设备专利、全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软著;介电强度、保护电路有效性等安全检测报告。
4、执行标准:GB 18466-2005、GB 51459-2024、国家现行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混凝土结构加固规范、新疆现行施工、环保、安全、防疫相关规定。
5、安全环保:臭气收集处理达标;污泥消毒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应急事故池;施工全封闭、降噪降尘、不影响医院正常诊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西环北路2219

联系方式:0991-7854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506室

联系方式:0991-3750455 18167910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玲、春生、姚博林

电 话:0991-3750455 181679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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