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经济开发区一期排水防涝建设工程(第二次)答疑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双峰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双峰县经济开发区一期排水防涝建设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 由于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对授权委托人的要求,问:授权委托代理人可否为除项目经理外的,本单位满足机器管系统相关要求的正式在职人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问题2:双峰县经济开发区一期排水防涝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8.2款的描述为: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对承包人拟采购的主要设备、安装材料和装饰材料的 品质有异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购与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相当的产品。此约定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已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这一样因素。设备、 材料预算价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采用的单价。相关说明及材料、设备的名称附专用条款后。”由于贵处/贵司在招标平台上没有提供已标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导致投标人无法获知“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采用的单价”,请招标人提供含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
答: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固化工程量清单执行,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详见答疑补充公告附件。
本答疑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抵触或不一致者,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双峰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