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6-1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526210200029204-XM001
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6.4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食材采购项目 | 116.4560 | 1 | 商品包括但不限于:1.蔬菜;2.其他淡水养殖产品,如:河鱼海鲜冻品等;3. 其他谷物,如:粮油米面等;4.畜禽肉;5.水果、坚果加工品;6.调味品,如各种调料等;7.其他食品及加工盐,如:牛奶乳制品等;8.其他畜禽产品,如:肉禽类(含猪牛羊鸡鸭肉)等。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5-18 至 2026-05-2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1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等;
(1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
(12)《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
(1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7)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index.html)上发布。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10-51069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张晨、穆琳、段然,010-67117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晨、穆琳、段然
电 话: 010-6711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