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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包1)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5-18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5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403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联通(湖南)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403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靳辉
6、联系电话:2810811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891789
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壹仟柒佰捌拾玖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5月09日,完成日期:2026年07月08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及要求、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5-0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6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5月09日
合同订立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黄晓军委托代理人:龙跃
 话:17707337508 话:15607414985
 真: 真:
 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568号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江榕路黎托生态公园1栋1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经开区支行
  号:18071601040003799
  •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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