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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一期)保洁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5-26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一期)保洁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LYCG-20260427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浏阳市镇头镇集镇及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一期)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26 14:3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附页3-1 评标因素及标准

条款号

评分点名称

分数

评审标准

2.2.1

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

30.0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2.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2.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6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2.1项至第2.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2.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现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点名称

分数

评审标准

2.2.1

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

30.0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2.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2.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6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2.1项至第2.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2.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原招标公告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现修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6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6-06-16 09:00 2026-06-1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6-16 09:00 2026-06-16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6-06-16 09:00 2026-06-16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左锋
电 话:0731-83100105
地 址:浏阳市镇头镇振兴路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湘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超
电 话:13135286633
地 址:浏阳市花炮大道嘉悦城泰古广场2栋105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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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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