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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零星工程施工合作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北京北京 发布日期:2026-06-05

项目概况

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零星工程施工合作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G-20260423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零星工程施工合作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建设地点:部机关办公区(总部大楼、广安门南街70号办公楼、广安门南街36号办公楼、和平里北街21号办公楼)、幼儿园、部属产权住宅、平房院、周转房和集体宿舍等。
  2. 采购目标:本项目采购1家供应商列入作为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零星工程施工合作单位,承担中心年度零星工程工作任务。
  3. 采购范围:部机关办公区、幼儿园、部属产权住宅、平房院、周转房、集体宿舍等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工程的组织施工,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单项预算低于50万元;预算120万元/年根据项目实际据实结算,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到合同终止日已开工但未完成施工任务的,服务期限以完成上述施工任务为止)。在服务期限内,因国管局更新或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项目定点采购目录或相关政策的,则从其规定解除或调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零星工程施工,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即: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中央政府采购2021-2022年施工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商且目录内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业资格: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职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同时承诺在下发工作任务单或签订合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3)具有有效期内且未被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若为外埠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证书(京内企业无需提供);(5)信誉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1)提供企业经营状态承诺书:①供应商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②近三年供应商没有出现以下行政处罚:a、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b、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被限制投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第三条”中认定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c、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二、事故等级划分”认定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的情形】③近三年内(截至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近三年指:2023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注:上述承诺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公开官方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留存作为评审专家评审依据。如供应商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网站查询内容为准,供应商出现以上行为,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不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承诺无上述情况并加盖公章);(7)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承诺无上述情况并加盖公章);(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至 2026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5室。

方式: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不支持邮购)。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联系方式:韩女士 010-64463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5室            

联系方式:闵涵雅、闫凯杰、贾莹010-68798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闵涵雅、闫凯杰、贾莹

电 话:  010-68798120

 

附件下载:公告原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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