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投标人:
芙蓉区友谊商店东边项目1#、2#栋及整体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收到提疑,现整理提疑内容做出如下回复:
一、资信
1、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否可以参照7.5.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本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算出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达到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时,双方另行协商违约事宜。填写“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
回复:填写“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超过3%时另行协商”。
2、质量标准:合同协议书三、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发包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为准。
3、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公布的2025年度湖南省芙蓉优质建设工程名单中获奖项目多于100项,请问2025年度湖南省芙蓉优质建设工程是按照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还是省级优质工程奖加分?
回复:省内奖项加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设置“-评标办法前附表-1.2评审期限和依据执行。1年内省内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芙蓉奖)与省内省级优质工程奖(湖南省优质工程奖)均予计分。
二、技术
1、根据招标资料无法确认具体招标范围,请问本次招标范围地下否为总图上整个地下室?请问本次招标范围地上是否为1#住宅、2#住宅、S1#商业、S2#商业?请在总图上分别明确本项目地上、地下工程招标范围。
回复:招标范围为:芙蓉区友谊商店东边项目1#住宅、2#住宅、S1#商业、S2#商业及整体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工程:基坑支护拆除工程、基础工程(不含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砌体、构造柱、圈梁、过梁)、防水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粗装修工程(含外墙涂料)及附属工程;专业工程包括不限于幕墙、铝合金、栏杆、百叶、钢结构、电梯、小区内室外管网及园林景观、供水、消防、供配电、公区精装修等,具体详见清单。
2、根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友谊东项目关键节点及总控计划(下图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1日(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2月16日(具体以附件1《友谊东项目关键节点及总控计划》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具体节点(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及暴风雨、雾、雪、高温、低温等天气在内,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不予调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而附件40友谊东项目总包技术要求第82页中一期1#,2#栋回迁房及6#栋总控计划节点(下图2),两者节点对应不上。请问是否工期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友谊东项目关键节点及总控计划为准?
回复: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900日历天。节点工期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1《友谊东项目关键节点及总控计划》相应顺延。
3、质量标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而合同协议书中所示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发包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请问质量标准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回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为准。
4、本项目地下位轨道交通7号线袁家岭站顶部,请问轨道交通7号线袁家令站交工作面时间?如因地铁移交时间推迟,请问地铁7号线袁家岭站对本工程施工有影响区域工期节点也相应顺延?
回复:原则上可顺延,具体另行协商。
三、报价
1、专业工程暂估价中是否均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回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第2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中,未包含(湘建科函(2025)151号)文件,而合同中多处指出执行(湘建科函(2025)151号)文件,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照湘建科函(2025)151号文件执行。
3、根据招标人提供的HNZBJ计价文件,文件中项目名称为“芙蓉区友谊商店东边项目1#、2#栋及整体地下室施工总承包”,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招标项目名称为“芙蓉区友谊商店东边项目1#、2#栋及整体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请招标人明确项目名称?如修改,请发布相应的HNZBJ计价文件。
回复:除报价清单项目名称可使用“芙蓉区友谊商店东边项目1#、2#栋及整体地下室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其他填写项目名称处均以“芙蓉区友谊商店东边项目1#、2#栋及整体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为准。
4、根据招标人提供的HNZBJ计价文件,“地下室-室内电气工程”中,分部工程“配电箱”中,所有包含“配电箱”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第4点为:“4.其他:设备价暂估”,而招标人提供的PDF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单位工程中,“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为空白,无具体暂估材料。请问配电箱是否为暂估材料,如为暂估材料,请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对应单位工程的“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并发布相应的HNZB计价文件。
回复:设备配电箱不考虑暂估价,项目特征描述修改,新清单已上传至变更文件,请自行下载。
5、请问本次投标报价,材料价格按第几期信息价进行计取?
回复:材料价格依据《长沙建设造价》最新信息价及同期市场价格。
6、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节投标报价格式中第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指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已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均执行(湘建科函(2025)151号)文件,请问本次报价是否按湘建科函(2025)151号)文件执行?
回复:按照湘建科函(2025)151号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多处指出:机械费执行湘建价市[2020]4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而2022年7月4日发布的湘建价{2022)146号文已规定此文件停止执行,请问机械费是否按现行计价标准执行?
回复:机械费按现行计价标准执行。
工程量清单做出调整,新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6月24日上午9:00。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如本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湖南建工友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燕山街131号一楼;
联 系 人:刘鸥丽;
电 话:177889708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聂毅;
项目负责人电话:13707313592;
项目组成员:杨荣华、田露、洪峰;
项目组成员联系电话:13875973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