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区改造建设工程部分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招标代理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CZB-2026-070
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区改造建设工程部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5,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区改造建设工程部分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15,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5,3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执法办案工作区改造建设工程部分采购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5,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区改造建设工程部分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区改造建设工程部分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9)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可查询,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供应商在①“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至 2026年06月1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招标代理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
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原件及授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66]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85号
联系方式:029-82299188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招标代理中心
联系方式:15802998839/029-89115858-8010
项目联系人:王晨、徐欣
电话:15802998839/029-89115858-801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08日
| 附件下载:采购清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