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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电力电子技术实训室建设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招标公告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日期:2026-06-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HD【采】2026-031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电力电子技术实训室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6-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请按照其他补充事宜中的模板如实填写; 2、本项目“附件采购清单及参数附件”内:技术要求 清单一:详细参数 第29项 配套服务,原参数:③讲义版权归学校所有,内容、体例、质量须达到出版标准;”变更为:③讲义版权归学校所有,内容、体例、质量须达到出版标准,讲义不低于30万字; 注: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附件采购清单及参数附件”及附件采购清单及参数附件模块。请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在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修改后的澄清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时以修改后的最终的澄清文件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 2026-06-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联系方式:13619575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云凤花苑三期34号商业楼1层

        联系方式:17625735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冒聪元

        电话:1361957568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宋泽宁

        电话:17625735538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11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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