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超声影像科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超声影像科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云南 发布日期:2026-07-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HZC2026-G1-01312-YNZY-00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超声影像科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需求付款进度安排:
1、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在10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项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
2、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甲方)将相应的款项支付到项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该账户资金不得释放使用。
3、项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的释放进度与项目进展程度相匹配,具体按照合同约定。若中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定为中小企业,按《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资金释放方式:安装调试完成、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不超过60日) 解付9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1年后解付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不计利息。
本项目不涉及预付款。
付款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出具合同总价30%等额银行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保函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保函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全部设备送达项目现场,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对货物规格、数量,确认外观、证件完好、齐全且与合同约定一致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60%到货款;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经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总价10%尾款。若中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定为中小企业,按《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更正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所有涉及更正内容的事项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3.此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联系方式:岳老师、蔡老师 0873-212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严家地村融城优郡花园B5幢1206

联系方式:何明应、袁静、余永祥、任有强 0871-63109623、17387188715、17387181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明应、袁静、余永祥、任有强

电 话:0871-63109623、17387188715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