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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步入式低气压试验箱等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江苏 发布日期:2026-07-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6-0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步入式低气压试验箱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四章 招标产品清单及有关说明——七、付款方式更正为:

7.1 预付款保函安排

7.1.1保函提交义务: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独立见索即付保函原件,保函受益人仅为买方;卖方未按期提交合格保函的,视为卖方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全部款项、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7.1.2 保函担保金额:保函担保金额为本合同设备总价款的 60 %,为银行最高赔付限额。若合同通过变更、增补设备导致总价款上浮超20%,卖方应在变更协议签订7日内同步上调保函对应金额;价款下调可协商降低保函额度。

7.1.3保函有效期:自保函正本送达买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30日。若保函载明固定到期日,卖方应至少在该到期日前30日办妥保函延期手续或重新开立保函。卖方拒不延期的,买方可直接全额索赔保函金额。保函有效期届满(含顺延有效期)且买方无索赔的,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函原件退还卖方。

7.1.4费用承担:开立、延期、调整保函产生的全部银行手续费、保证金成本,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7.2 付款进度安排

7.2.1合同生效且收到卖方保函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

7.2.2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结束,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全额有效发票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款。

(二)、第五章 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第四条 付款方式更正为:

4.1 预付款保函安排

4.1.1保函提交义务: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独立见索即付保函原件,保函受益人仅为买方;卖方未按期提交合格保函的,视为卖方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全部款项、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4.1.2 保函担保金额:保函担保金额为本合同设备总价款的60 %,为银行最高赔付限额。若合同通过变更、增补设备导致总价款上浮超20%,卖方应在变更协议签订7日内同步上调保函对应金额;价款下调可协商降低保函额度。

4.1.3保函有效期:自保函正本送达买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30日。若保函载明固定到期日,卖方应至少在该到期日前30日办妥保函延期手续或重新开立保函。卖方拒不延期的,买方可直接全额索赔保函金额。保函有效期届满(含顺延有效期)且买方无索赔的,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函原件退还卖方。

4.1.4费用承担:开立、延期、调整保函产生的全部银行手续费、保证金成本,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4.2 付款进度安排

4.2.1合同生效且收到卖方保函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

4.2.2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结束,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全额有效发票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款。

更正日期:2026-07-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康文路17号

联系人:肖潇

联系电话:025-69655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

联系人:朱志云、高雅婧、杨扬

联系电话:84531057、845324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志云、高雅婧、杨扬

电话:84531057、8453245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320000-SMDG-G2026-0067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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