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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取暖设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 发布日期:2026-07-13
 
特殊教育学校取暖设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东璞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422-00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特殊教育学校取暖设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受台风“巴威”带来强降雨,项目所在地全域道路封闭、路段积水严重,采购人、投标单位、代理单位交通通行完全受阻,无法按时抵达开标现场。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本项目开标事宜延期,具体安排如下: 1.?原开标时间:2026年7月14日9:00 2.?延期后开标时间:2026年7月16日9:00 3.?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同步顺延至新开标时间; 4.?开标地点不变; 5.?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请各投标人合理规划出行,留意路况。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3日09时4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新宾县新宾镇前进街
联系方式:024-55062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璞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024-5761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良琼
电  话:024-576190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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