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疑问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问题:入围业绩和加分业绩要求中“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年完成过1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11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业绩”,若投标人拟作为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备案等资料均未体现该项指标数据,为证明业绩有效性,可否通过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来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311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这项指标?
答:可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备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可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招 标 人:湖南吉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