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备注:近三个月指2026年4月-2026年6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
3、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拟任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
凡有意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顺天国际金融中心北塔H4楼1434)获取比选文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7月17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顺天国际金融中心北塔H4楼143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顺天国际金融中心北塔H4楼1434-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