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投融资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澄清与答疑公告
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投融资方案研究报告项目供应商提出疑问时间已按竞争性采购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年9月20日17:00)截止。供应商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竞争性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对供应商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采购人有权在响应文件递交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被列为成交候选人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已确定成交资格的,取消成交资格。同时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2、注意事项: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竞争性采购文件,对照竞争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采购工作,以避免出现无效响应的情况。
二、对供应商问题的回复:
问题1:计分业绩①: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投融资方案报告编制业绩。问题:计分业绩①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投融资方案报告和规划阶段投融资方案报告均满足计分业绩①要求。
答:计分业绩①中的“投融资方案报告编制业绩”,可为投融资方案报告编制业绩,也可为建设规划投融资方案报告编制业绩。
问题2:计分业绩①、计分业绩②中,我方提供含有投融资方案专题研究的建设规划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1)主合同中明确含有投融资方案专题研究项目,并单列投融资方案专题报告价格;2)主合同中明确含有投融资方案专题研究项目,未单列投融资方案专题报告价格,我方提供各个专题报告价格拆分情况说明。
答: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信息时,须同时提供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合同委托方法人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委托方名称一致)”,否则证明文件无效,视为无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