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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809002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商店2023——2026年度劳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809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3-11-01 —— 2026-10-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三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试用期为1个月,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乙方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每个合同期满前,由甲方根据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进行考评,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满意度(全校师生问卷调查)平均分在 85 分(含 85 分) 以上,可申请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乙方不得再次参与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活动),三年服务期满后,本项目自行终止。 2、劳务用工说明: (1)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并持有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 (2)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3)乙方所聘工作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如确因工作原因乙方建议进行人员岗位调整,需经甲方同意认可; (4)乙方必须为所聘工作人员购买社保及意外险; (5)甲方发现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中有不合要求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甲方认为满意为止; (6)乙方所聘员工要求女职工法定年龄 55 周岁以下,男职工法定年龄 60 周岁以下(特殊岗位超龄人员需经甲方可)。 3、食堂劳务托管项目服务费用:本项目费用原则上采取定员定编包干制,不因为学校中考、高考、自考成人考试以及培训活动需提供服务时而增加服务费用;假期以学校安排为准,也不因为在假期中提供了服务而增加费用。 4、付款人: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伙食专户 5、付款方式:工资、保险、管理费按月支付,其他项目按学期支付。 6、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的普通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一个月的费用。 7、本项目委托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全权管理。 8、乙方对甲方合同外其它服务,首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宁乡城北支行(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8387000000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按实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拟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食品管理员上岗证,全面负责本项目工作。 3、组织对项目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服务礼仪等系统性培训,一期不少于二十学时,甲方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4、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中标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5、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6、对托管项目所有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各人员职责及应急预案措施须悬挂公示且严格遵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乙方在甲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不合符从事食品行业的相关疾病者,坚决予以辞退,否则发现一例给予乙方扣款1000元。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甲方全部实行定点采购,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买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刀案板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甲方每天不定时进行检查,若发现因乙方原因出现差错,每发现一种情况给予乙方扣款50元。 3、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甲方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乙方扣款50元。 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检查时发现一例给予乙方扣款50元。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检查时末达要求时每次给予乙方扣款20元。 6、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检查时末达要求时每次每处给予乙方扣款20元。 7、对食品从业人员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每出现一次学生投诉扣款100元,反应至校长信箱的扣200元。发现私自拿食堂物品外出的扣款500元,同时建议公司劝退该员工。 8、厉行节约,量体裁衣。炒菜实行分批次加工,如若一二楼出现剩余三盆以上,三楼出现剩余二盆以上情况,保煲饭和饼档有剩余情况,则给予乙方扣款200元。 9、节约水电,关好门窗、若检查时出现水电末关,纱窗门帘末按规定关好的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扣款50元。 10、服务至上,要求全体员工开展优质服务,若出现规定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师生没吃到饭或夹生饭,每次给予乙方扣款1000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审定乙方拟定的劳务管理制度及方案。 2、审定乙方所需添制设备并按时釆购,对所用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3、检查、监督乙方在劳务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建议。 4、监督乙方认真执行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社会保险制度。 5、制定乙方工作考核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6、按《劳务托管管理条例》为乙方提供甲方现有的办公场所和住宿房间。 7、食堂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但需乙方协助时必须无条件协助。 8、按时向乙方支付食堂劳务托管服务费。 9、对于乙方反映的在日常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与困难,甲方应予以协助解决。 10、甲方具有保密义务,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约定内容不得透露给其他单位,不得透露与乙方有关的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乙方名誉。 11、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制订食堂劳务托管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2、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所有项目,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转包(确有必要时需经甲方同意)。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所需资料档案,包括职能部门规定的各项日常检查记录等。 4、建立健全员工录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辞退机制,按招标规定及甲方要求配置岗位,不准出现缺岗现象,全面提高公司人员整体素质。 5、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招投标文件的情况下聘任员工、自主决定聘用员工的薪酬及各种福利待遇,但需在每月15号之前发放上个月员工工资;元月份发上-年的暑假工资及7月份发前面的寒假工资。在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予以配合。 6、负责聘用员工的安全(包括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人身安全和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 7、严禁聘用员工以任何理由与异性学生密切接触,禁止与学生谈恋爱。如乙方的员工有与异性学生密切接触或与学生恋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承担乙方自行组织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协助甲方组织活动的实施。 9、无条件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甲方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定的操作流程作业。 10、向甲方及时反映在日常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并有权申请甲方予以协助解决。 11、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核实、改进的义务。 12、教育从业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毒、涉黄、涉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教育员工注意上下班、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监管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身体状态。认真做好员工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当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工伤结案时,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13、负责编制公司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年度费用报告。 14、对本项目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5、乙方具有保密义务,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约定内容不得透露给其他单位,不得透露与甲方有关的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甲方名誉。与甲方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如乙方的员工有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因乙方管理不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6、按照合同规定有权向甲方收取食堂劳务托管管理服务费。 1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处置自已添制的相关财产,同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以及属甲方的一切装备设施、工具以及有关档案资料。 18、乙方负责教育员工与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和谐共处,严禁辱骂、殴打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如乙方的员工有上述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因乙方管理不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9、乙方负责教育员工爱惜学校的财物,损害公物应当予以赔偿;如员工有盗窃学校财物(特别是偷拿食堂货物)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因乙方管理不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0、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劳务托管费的,从逾期七日起(遇节假日除外)算,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五交纳滞纳金。如因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造成的,甲方不承担此责任。 3、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视情扣除当月或上月应支付乙方的管理酬金500—1000元。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年度合同金额向对方支付5%的违约金,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由于人为损坏因素涉及需要收费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以附件形式明确。 3、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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