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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1030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向往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黄兴镇2023-2026年磁浮公园、绿带养护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1030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黄兴镇 2023-2026年磁浮公园、绿带养护服务外包项目 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小写:7152516.36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壹拾陆元叁角陆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3-12-15 —— 2026-12-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黄兴镇磁浮公园及磁浮绿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本合同5.2款质量要求执行。甲方按季度支付中标单位管理服务费用,并依据《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扣款,相关考核扣款在当季服务费中予以扣除,乙方无条件服从。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按甲方付款流程支付。 在此服务期间,长沙县城市管理考核中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季度、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监管领导小组对乙方进行约谈;服务期限内有两个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最后一名的,甲方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但甲方应与乙方完成已提供服务的费用结算支付),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湖南向往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10000393418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4.1.1 支付方式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4.1.2 付款方式、 按月考核 ,按季度结算 1、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止,年度服务费用为2384172.12元。每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0%(即238417.21)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上述费用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及考核扣款于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每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的90%(即2145754.91元),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每季度底支付536438.7275元,并依据《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罚的月度罚款在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2、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止,年度服务费用为2384172.12元。每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0%(即238417.21)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上述费用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及考核扣款于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每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的90%(即2145754.91元),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每季度底支付536438.7275元,并依据《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罚的月度罚款在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3、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4日止,年度服务费用为2384172.12元。每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0%(即238417.21)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上述费用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及考核扣款于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每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的90%(即2145754.91元),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每季度底支付536438.7275元,并依据《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罚的月度罚款在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本服务维护期间,因改造、未移交等原因未按实际维护的工程量,甲方按实际情况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相应扣除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具体标准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符合《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査和考核,甲方或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乙方必须服从。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服从。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负责承包区城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合法用工。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甲方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6)乙方必须在长沙县依法缴纳税款。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7)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但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且按约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不履行约定义务、未按约支付管理费用)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据此进行考核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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