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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勘察)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天津天津 发布日期:2024-01-05

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勘察)中标候选人公示


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勘察)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15202418。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勘察费的93%

3)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第5.10款的约定

4服务期20

5项目负责任人吕艳兵,高级工程师(S00745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测绘资质;近五年(201911日~202312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勘察费的91.5%

3)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第5.10款的约定

4服务期20

5项目负责任人张怀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90110324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近五年(201911日~202312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2)投标报价:批复相应勘察费的94.9%

3)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第5.10款的约定

4服务期20

5项目负责任人吴广平,正高级工程师(ZGA05008496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近五年(201911日~202312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刘春鸥,焦欧阳

联系电话:022-2903608118222529736

电子信箱:





招标人: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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