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华府安置房建筑垃圾清运合同公告

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华府安置房建筑垃圾清运合同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4-01-19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31211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易联环卫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云和华府安置房建筑垃圾清运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31211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云和华府安置房建筑垃圾清运 垃圾处理服务 云和华府安置房项目住宅房屋共计799套,其中80㎡户型439套,120㎡户型302套,160㎡户型58套,预计本月中旬交房。该项目根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及验收要求,外墙按复合保温板内保温施工交付,但交房后预计业主装修过程中将对全部内墙保温(含天棚热桥)进行拆除,同时存在部分业主对砌体隔墙拆除,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堆放。 1 507465
 合计金额小写: 507465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柒仟肆佰陆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建筑垃圾采用单一车型(6m3/车)(不得低于6m3每车,如大于合同约定车型计价标准不予调整),清运费根据三方竞价总计为507465元,单价为67.5元/m3 ,折算为405/车,最终以实际发生车数为准,该计价标准在合作期内不作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26 —— 2024-12-25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花园路云和华府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建筑垃圾清运费(下称“清运费”)已包含人工利润、税金、材料费、服务费、车辆使用费、油费、建筑垃圾拆解破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云和华府农民安置房按季度(每三个月为一季度)结算。供应商在下个季度向甲方报送由甲方签字确认的建筑垃圾清运票,供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根据审核的结果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季度清运费。如乙方提供清运服务不及时或以任何理由推卸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已产生的清运服务费,视情况另行委托第三方清运,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已产生的清运服务费和保证金直接抵扣,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项目按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

4.2 收款账户: 农业银行长沙世纪城分理处(长沙易联环卫有限公司 :1807880104000329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采用6m3环保车进行清运,彻底清理运出小区。供应商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特殊时期(甲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或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城管交通运政部门扣车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2、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3、在清运过程中如有损坏设施、设备的情况,乙方需照价赔偿。

4、垃圾清运中的装卸工具,卸区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严格按照北鑫物业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予以执行,严禁擅自更换小于合同约定车型,如大于合同约定车型计价标准不予调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协调确保业主将装修垃圾及其他建筑垃圾放在小区内集中存放点。

(2)协调确保乙方装运汽车进出入道路的畅通便利。

(3)有权检查、督促乙方的清运服务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乙方拒不整改的情形进行处罚。

(5)对清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留存相关记录、台账及影音资料。

(4)应按约定支付清运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督促其遵守本区域各项管理制度,所有使用机械须经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并交纳第三者责任险,机械操作人员需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机械操作的技术规程操作,确保交通及人身安全。如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本区域人员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在进出本区域时,应接受门岗安全员常规盘查,配合甲方检查车装载情况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为非指定吨位车辆进行清运。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履职,如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甲方有权就现存建筑垃圾要求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清运。

(4)如连续两次未按甲方要求履职的,并因建筑垃圾因素产生负面舆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5)乙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6)乙方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噪音控制,如影响甲方业主生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控制清运时间、采用人工装卸等措施。

(7)乙方须签订《守合同重信用承诺书》,并严格按照甲方制度及流程履行合同。

8)合同期内,乙方以环保、亏损、无卸区等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不结算清运费并不退还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合同各项条款;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

3、严格遵守《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所有要求;

4、在清运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职责,配合拍照、登记、签字等各项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义务。

5、绝不弄虚作假、绝不未满载出场、绝不虚报瞒报清运车数、绝不私下接触利益相关人;

本公司所有司机及其相关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一经发现违反本承诺事宜,每出现一次自愿接受本次清运单价10倍罚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如本合同内容与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湘江世纪城星江苑8栋
法定代表人: 王晓阳 法定代表人: 易彪
委托代理人: 王晓阳 委托代理人: 易彪
电话: 0731-84481458 电话: 0731-85019933
传真: 0731-84481458 传真: 0731-85019933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