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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南郊公园2024年03月 至 2024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3-06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304170075-4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417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芙蓉区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一标)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一标:2023年民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项目、环卫中心大件、装修、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城管局市下放牛皮癣清理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其他详见采购需求。 1 70
2 芙蓉区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二标)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新城置业芙蓉生态新城二号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七标段)、园林中心车站路鲜花栽植维护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数据资源中心芙蓉区综合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环卫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厢房建设项目;其他详见采购需求。 1 70
3 芙蓉区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三标)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教育局教育采购维修建设上级资金项目、会计国资中心俱乐部经费项目、城管局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及事前绩效评估;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 70
4 芙蓉区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四标)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东茅街小学、育华小学、双新小学、育英西垅小学、东晖小学、育才三小生均公用经费项目、机关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园林中心维护经费项目、民政局八大慈善项目;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 70
5 芙蓉区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五标)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任务,定王台街道金沙里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韭菜园街道煤炭大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朝阳街道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荷花园街道湘运新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 7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芙蓉区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中标折扣率为:70%

2.2本合同约定费用包含服务费、调查费、咨询费、管理费、食宿、差旅、利润及税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就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确定的实际评价金额为基数计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5 ——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70%执行,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雨花支行(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00257352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绩效评价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评价工作底稿等材料,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评判,评价报告评分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2)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算聘用费用;

6.1.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政策资料、

6.1.3按照协议的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聘用费用。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2.1严格遵守《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2.2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及时派出人员参加委托工作,工作中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如质如量如期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绩效评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整理和档案工作;

6.2.3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聘用工作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6.2.4评价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评价结论及相关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并对绩效评级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6.2.5从事财政聘用工作时,乙方要确保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5乙方保证甲方文件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文件、电子数据等所有文件的保密性,不外传,不复制,并及时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保存、删除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外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特别说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报告审核超期或整改,甲方不承担逾期利息。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号华泰大厦20层2011-2014
法定代表人: 高佳 法定代表人: 陈智辉
委托代理人: 肖珏 委托代理人: 凌鹏翔
电话: 0731-84683226 电话: 0731-84885176
传真: 0731-8468322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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