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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金阳医院超声类设备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7-22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613004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金阳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核医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超声类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613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超声类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68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88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超声类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6880000
合计金额小写:688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捌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2.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1.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4.安装调试

4.1 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3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核心设备运输到医院指定地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总金额剩余的20%一次性无息付清。若质保期承诺超过2年以上的,还须提供厂家对剩余质保期出具的且加盖厂家公章的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中核医疗有限公司:4312018880130009597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2.2如有备件,乙方应随机向甲方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5.2.3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7年以上的供应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浏阳市金阳医院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条款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8)、测试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6.2.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4项目现场施工,安装等程序必须无条件配合消防验收工程。

6.2.5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为交钥匙

工程,由于乙方未踏勘现场造成工程或者项目遗漏的,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1-5 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 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 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甲方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提供至少2年的整机原厂免费质保。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开机率≥95%,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提供专用安装、维修工具和日常维修工具。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安装免费并上门服务。

3、保修期结束后,还必须提供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服务。

4、免费为采购人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5、免费对采购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培训。

6、售后服务

6.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响应时间≤60分钟,24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恢复时间≤4时,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八路东侧、金城大道北侧。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28号F栋
法定代表人: 何卿 法定代表人: 黄岩
委托代理人: 曾英英 委托代理人: 陈鑫
电话: 0731-83200333 电话: 0731-85211771
传真: 0731-832003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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