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
| 公告日期:2024年9月6日 |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995号-1 |
| 采购人(全称):湖南医药学院(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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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 |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995号 |
| 3、项目内容: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 |
| 4、是否分包:否 |
| 5、项目负责人:沈磊 |
| 6、联系电话:2385117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48362179.42 |
| 大写:肆仟捌佰叁拾陆万贰仟壹佰柒拾玖元肆角贰分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3、合同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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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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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 |
| 分期付款: (1)进度款支付节点: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付款金额=80%*完成合同工程量(经发包方审核后的相应造价按比例应扣除预付款并扣除甲供材料)。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80%时发包人暂停付款,变更增减部分办理竣工结算审核后按合同支付。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扣除审计结算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违约金和合同规定的扣款等。支付节点7、工程交付使用并完成竣工结算和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审计审定后(按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的审计结论为准)结算总价款的97%(承包人申请支付本节点工程款前必须无条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附件。),余下3%作为质保金。保质期24个月满后付清,不计息。(2)农民工工资支付: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进度款前将下周期计划完工程人工费支付计划报至发包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监理人、代建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后的月人工费计划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费用承包人应确保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该阶段累计已拨付人工费从下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三、合同履行 |
| 1、起始日期:2024年08月10日,完成日期:2025年05月07日。总日历天数:270天。 |
| 2、地点:湖南医药学校新校区 |
| 3、方式: |
| 四、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湖南医药学院 |
| 验收方式:按纸质合同约定 |
| 验收标准:按纸质合同约定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本合同协议书 |
| (3)中标通知书 |
| (4)投标文件 |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六、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2024-08-10生效。 |
| 七、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5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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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10日 |
|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医药学校新校区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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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何清湖 | 法定代表人:蔡典维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周万里 | | 电 话:0745-2382082 | 电 话:18627544964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788号 | |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 | | 帐 号:430017850610500001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