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