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长沙市第三医院零星维修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第三医院零星维修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01-17
    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412310027-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三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红枫路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202412310027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
    (3)资金来源:甲方付款
    (4)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地下管网、水电安装、屋面维修、室内、外维修维护等医院维修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包括医院地下管网、水电安装、屋面维修、室内、外维修维护等医院维修项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6
    计划竣工日期:2025-04-16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20000

    /



    2.合同定价方式:据实结算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 否

    /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耀湘
    证书名称:建筑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243141536014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为工程类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邓长辉 法定代表人: 范俊坤
    委托代理人: 张霞 委托代理人: 王耀湘

    附件列表
    1. 《零星维修维护合同》补充协议.pdf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