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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黄材灌区建筑物安全检测、评价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04-14
黄材灌区建筑物安全检测、评价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50207000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金星社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黄材灌区建筑物安全检测、评价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材灌区建筑物安全检测、评价项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518800
 合计金额小写: 35188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3518800大写:叁佰伍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为保障黄材灌区安全运行,现拟对黄材灌区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测、评价检测、评价,工作内容包括:

1)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2)按有关技术标准对灌区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灌区安全评价报告;

3)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灌区安全评价报告;

4)起草通过灌区安全鉴定报告书;

5)其它相关职责。

2.人员配置要求

1、技术总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报告审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报告校核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地质工作审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地质工作评价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水文工作复核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7、水文工作校核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8、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9、水工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0、监测资料分析评价、报告编写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1、金结专业校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2、金结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采购响应文件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

提交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报告获得批复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资金到位后支付剩余尾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431612000018150248842)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11 —— 2025-05-2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采购需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按采购需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采购需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向乙方提出修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合同约定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合同约定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合同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合同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合同约定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合同约定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合同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陶文良 法定代表人: 周新章
委托代理人: 刘伟良 委托代理人: 杨玢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 - 黄材灌区建筑物安全检测、评价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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