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5-04-25
雨花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213000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供应商地址:  韶山中路9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雨花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体检服务 详见附件 1 9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2072415数量:1.00 单位:总金额():? 2072415.00

品目编码

CSCG-202502130005

品目名称

体检服务

采购标的

雨花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雨花分局民警体检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31612000010149025935)
3.预付款保函:

不符合此情况。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24 —— 2025-05-30

五、服务地点
成交供应商的体检经营场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 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履约验收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4、验收要求:乙方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7个工 作日内组织对整体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履约验收书。甲方出具系项目履约验收书后,视为乙方已完成该期项目的交付。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 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如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须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 服务。中标单位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如为甲方的原因,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5)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体检质量:乙方应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其误差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体检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给甲方员工造成误诊、延误治疗等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员工因此遭受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对该员工免费重新进行全面体检以核实真实身体状况。

异议处理:员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X]个工作日内安排员工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且证明初检结果有误,乙方应及时更正体检报告,并向员工和甲方作出书面解释;若复检结果维持初检结论,复检费 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一、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合理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他内容:

(一)提前一个月确定体检项目,根据年龄、性别、职业等特点确定体检套餐。

(二)提前两周提供体检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婚否、证号、手机号码、部门),以电子表格形式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如因故需要取消预约体检,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确定一名主管体检工作 ,并设专职负责人,提前7天通知体检注意事项,在体检当日安排工作人员在乙方现场组织与接待甲方员工的体检工作。

(五)体检当日,甲方体检组织人员需提前15-20分钟到达乙方接待现场,负责协助发放体检表与处理相关事务。

(六)严格按协定要求安排甲方体检人员,即按双方协商的体检日期和分线时间段安排好甲方相应部门人员进行体检。

(七)个别体检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体检者、当次体检后如有特殊情况尚有未完成的体检项目者,均须提前向乙方重新预约下次体检时间,并在本次体检费用结算前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体检和体检余项,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严禁他人代检。

(九)员工在体检过程中须及时如实提供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等,便于乙方医务人员准确采集健康信息。

(十)负责组织体检人员的交通问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他:

(一)设专职人员联络甲方体检情况,提前7天提供体检注意事项,安排专人接待甲方体检人员。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体检日期和体检分线时间段内安排相应体检的工作人员,完成甲方指定的体检项目。

()体检结论:

(1)乙方只对甲方指定的当次体检项目所产生的体检结论负责,相关结论不能作为具体诊断仅起提示作用,参检者应以各医疗机构专科诊断为准,乙方对本合同包含全部项目及项目以外的漏诊、误诊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对其受检者予以明示该款声明。

(2)乙方保证体检结论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化验数据、彩超原片等可以用于支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科医生诊断。

(3)负责向甲方提供员工总体健康状况表。

(4)文本结论于体检结束两周内交甲方。

(四)免费提供营养早餐。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其他:

1、所有参检人员完整的体检报告全部送达后,1个月内按照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和体检 项目按实结算,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由采购单位与体检医院据实结算体检费用, 市公务员体检费用从市财政专项保障经费中列支,个性化体检费用从单位的公用经费列支。 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质量标准提供体检服务,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双倍返还已收取的费用、支付违约金以及因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 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同通用条款涉及本条款的以此条描述为准。)

3、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员工体检信息,每泄露一人次,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员工和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名誉损害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等;若因乙方泄密行为引发法律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守约方维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接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贿赂或不正当利益,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违者视为违犯廉洁自律原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如颁布禁令、征收等)和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可依法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等。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程序和期限:一般要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否则可能会影响其主张不可抗力的权利。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后续事宜:如恢复履行合同的条件、费用承担等。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本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习文 法定代表人: 朱镇华
委托代理人: 赵威 委托代理人: 周芳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