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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第一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05-26
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第一标段)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CS-202504110015-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湘映进口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圭塘大同2号长沙冶金机械厂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第一标段)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第一标段)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 37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78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2、设备与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不符合第六条质量标准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用户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派专人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4、车辆在维修期间和接送车期间,乙方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的安全,不得私自挪用维修或年检车辆,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6、乙方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2.人员配置要求

我公司拟配备本项目维修人员应6人(已包含机修、电工、油漆、焊工等),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在雨花区行政区域内能进行维修工作需要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378,000.00

2025-05-31

长沙市雨花区湘映进口汽车修理厂

按月据实结算,

最终结算金额不

超过本项目采购

预算上限



收款账户: 邮储银行万家丽中路支行(长沙市雨花区湘映进口汽车修理厂:100500573520010001)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01 —— 2026-04-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日常考核及结算清单和技术要求、服务规程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下浮率。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管理费、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乙方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内。

维修设备、车辆的质保期,按行业规定执行。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设备、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正厂零配件,车辆重要零配件(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的使用应有甲方的签字确认。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设备、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用户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派专人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2、车辆在维修期间和接送车期间,乙方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的安全,不得私自挪用维修或年检车辆,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4、乙方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要求进行整改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曹旭鑫 法定代表人: 周映梅
委托代理人: 蔡雨春 委托代理人: 周映梅

附件列表
  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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