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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养护项目交安工程波形护栏劳务采购项目第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5-06-16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养护项目交安工程波形护栏劳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1标段:

成交候选人:江苏三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报价:67539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省长路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6901564.33元;

后备第成交候选人:湖南湘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6912364.88元。

2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洋鑫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697716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旭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6969969.00元;

后备第成交候选人:湖南省长路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6951966.97元。

3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高配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6908044.67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岳阳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7031171.17元;

后备第成交候选人:湖南益仁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报价:7056372.5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 3日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 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苗先生、彭女士

 话:0731-89757152

 

异议受理机构(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

 话:0731-89757151

 

监督机构(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

 话:0731-8975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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