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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08-13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728000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振兴中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经开区郭亮南路199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0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金额100万,按实结算,成交下浮率1.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甲方做好相关配送服务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在收到计划后48小时内将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其他临时需求购买的中药饮片做到即买即送。

2、乙方对所配送的中药饮片需提供生产商齐全的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批件等质量证明文件。中药饮片必须按照标准养护措施进行送货,以防止中药饮片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损坏或丢失。如因配送中药饮片的质量等原因所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限顺延至合同终止后6个月,接到甲方售后咨询后应在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若需现场解决应安排专人24小时内到达解决。解决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出现该情况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目录和中标价格进行配送,不得随意更改、变更,配送率不得低于98%。

5.乙方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凡发现转让配送业务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6.对取得配送资格,签约后不能保证正常配送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配送资格。

7.乙方必须按甲方采购计划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严格遵循运输要求、约定时间及时足量配送,一般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8.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送货,影响临床使用时,甲方可启动应急预案,临时在其他公司采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出现该情况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乙方必须按要求履行所有配送及服务,否则按配送合同约定额度赔偿违约金。

10.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1.如甲方从整体业务发展全局考虑,需要优化或改变管理模式,强化甲方管理的全程监管,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筹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如遇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筹安排,并优先给予技术、物资等支持。

13.配送的中药饮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1年版)等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以及甲方的用药习惯,统一组织采购,无特殊原因对质量层次要求不得低于一级(或一等)。

14.乙方按甲方的采购计划配送中药饮片(包括品名、产品质量层次、规格、产地、包装、生产厂家)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的需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的时间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5.在供货过程中,中药饮片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对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的,甲方可以要求调换或退货,乙方不得拒绝。

2.人员配置要求

为本项目配备1-2名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处协助中药饮片验收、养护、发放等专业技术性服务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制;

4.其他要求

伴随服务要求:

1)中药饮片的现场搬运及入库。

2)提供中药饮片开箱或分装的用具,拼箱的中药饮片外包装上注明品名和数量。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六个月内近效期中药饮片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中药饮片及时更换,不得影响临床用药。

4)为本项目配备1-2名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处协助中药饮片验收、养护、发放等专业技术性服务工作。

5)协助甲方对现有库存中药饮片合理进行处理。

6)协助甲方完成原有配送商的清退工作。

7)服务承诺:提供且不限于配合甲方中药储藏及中药煎药等服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标书内规定
2.付款方式:

(1)甲方按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每项货物最终中标单价进行供货结算,入库后90天内凭结账月入账的发票金额与财务核对后付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断账日期为每月的24日,账期90天)

(2)合同期内,不得上调中药饮片的供应价格。

(3)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临床需求如有新增中药饮片品种,乙方需书面上报采购单位获批后再另行采购。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装卸、搬运、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如变更账户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收款账户: 湖南振兴中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长沙望城支行,银行账号:1901027009556677136

(7)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工行望城支行(湖南振兴中药有限公司:1901027009556677136)
3.预付款保函:

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9 —— 2026-08-08

五、服务地点
送达至医院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验收。

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或签收回执给乙方。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

责,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全面认可;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发生一切质量问题(除甲方或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乙方承担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交货时需根据甲方要求分别包装到位,并有清晰标志,以便送货验收查验。

2.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或签收回执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全面认可;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发生一切质量问题(除甲方或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每一批次中药饮片须提供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乙方所配送的中药饮片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或被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双方协商。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交货时需根据甲方要求分别包装到位,并有清晰标志,以便送货验收查验。

2.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或签收回执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全面认可;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发生一切质量问题(除甲方或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每一批次中药饮片须提供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乙方所配送的中药饮片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或被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双方协商。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凡验收不合格,如发现水分超标、霉变虫蛀、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染色、增重、含硫量超标等严重不合格现象的,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交货直至合格,有关重新交货、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该批次货款中直接扣除。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不结算该批次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

①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由他人配送,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验的产品未经检验,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乙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⑥乙方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在接到供货及安装通知后,备齐产品,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对所配送的中药饮片提供齐全的质量、资质、检验生产批件、注册证、合格证明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6.乙方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制;

7.乙方为本项目配备1-2名专职人员到甲方处协助中药饮片验收、养护、发放等专业技术性服务工作;

8.乙方保证供货、送货时间,并保证电话畅通。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在采购订单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供货到位。

9.保密条款: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如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6、乙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7、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按时提供产品,经甲方督促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货物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达10天或出现两次以上逾期提供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货物部分,甲方均有权另行购买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产生的增加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部分或未解除的部分。

9、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发生一切质量问题(除甲方或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乙方承担责任。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2、乙方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13、除本条款中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乙方存在其他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超过10天乙方仍未纠正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4、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甲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2)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派出人员等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纠纷、工伤、意外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对所配送的中药饮片需提供生产商齐全的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批件等质量证明文件。中药饮片必须按照标准养护措施进行送货,以防止中药饮片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损坏或丢失。如因配送中药饮片的质量等原因所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限顺延至合同终止后6个月,接到甲方售后咨询后应在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若需现场解决应安排专人24小时内到达解决。解决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出现该情况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送货,影响临床使用时,甲方可启动应急预案,临时在其他公司采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出现该情况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必须按要求履行所有配送及服务,否则按配送合同约定额度赔偿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2、破产终止合同

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4、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确定合同中的地址和联系人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对方递交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向双方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地址或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如发生退件货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陈国强 法定代表人: 陶云新
委托代理人: 刘文 委托代理人: 彭国明

附件列表
  1. 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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