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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5090400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星沙街道星隆国际广场1707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总预算小写:1205588.48元(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伍仟伍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 合同项目履约服务期为3年,本合同为第三年履约期,合同金额小写:1175744.75元(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柒万伍仟柒佰肆拾肆元柒角伍分)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绿化、设施补损提质、树木地被成活维护、地被日常维护及保洁,草坪地被日常维护及保洁、病虫害防治、管理用房保洁及维修、铺装小品、水电设备(含水电费缴纳)及相关配套设施专业维护等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服务人数: 管理人员1人,安全员1人,维护作业人员13人(含保洁人员、绿化维护人员。绿化维护人员中至少有1名绿化工)。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满足维护需要 4.其他要求4.1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乙方应对整个项目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养,并做好养护记录归档。 4.1.1树木地被成活维护、草坪日常保养成活维护,病虫害防治、草坪地被除杂;地被清洁卫生、管理用房保洁及维修、铺装小品及相关配套设施,达到三级风光带标准。 4.1.2、园林绿化补损必须达到原设计标准或甲方要求。 4.1.3定期对所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 4.1.4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或漏电现象。 4.1.5乙方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甲方核查。 项目要求及说明 4.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4.2.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2.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维护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3实施要求 4.3.1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3.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4.4、验收 4.4.1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4.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5质量保证 维护单位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2次,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月度考核成绩取2次的平均值。季度(年度) 综合考核成绩取该季度(年度)的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98分(含)以上为优秀,95分-98分(不含)为良好,90分-95分(不含)为合格,9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季度考核付款:季度考核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70%;季度考核不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50%。合同期结束付款: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按实际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 2.1考核方式 2.1.1月度考核:每月两次以上,由园林中心内控与质量技术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对服务范围内的维护景观效果和措施到位情况,结合数字化工单、上级督查交办等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评分。 2.1.2年度评价:合同年度服务期内的第12个月的月底进行,园林中心内控与质量技术管理办公室对乙方年度的日常服务管理、专项类目服务管理结合月考核综合得分几个方面进行评议,取月度得分平均值计算。 2.2考核细则
2.3园林专项提质、补损费用 三年合同期内,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方案对维护范围进行提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质费用一次性在当年度费用中予以结清。 2.4上级考核相关条款 在12345工单、数字化平台、文明创建、市区考核、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媒体点评等上级考核方面,当乙方被指出责任维护区域存在相关问题后,应迅速查找原因,按时、妥善处理并反馈。若乙方在一个月内被指出相关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并反馈一次,扣除本季度20%维护费用;一个月内被指出相关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并反馈二次,扣除本季度所有维护费用;一个月内被指出相关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并反馈三次,则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直接解除承包合同,重新招标确定维护队伍。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4300156606105977888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河风光带三期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园林绿化养护及补损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考核办法及细则、《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手册》等。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木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对共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要求无条件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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