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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危房建筑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10-31
    监管支队危房建筑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51014004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监管支队危房建筑改造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202510140042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监管支队危房建筑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远大二路1736 号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监管支队危房建筑改造项目补充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补充协议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市拘留所围墙老旧基础加固和围墙防护栏拆装,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墙增设排水沟,第二看守所东特和业务楼拆装护窗、空调、弱电线槽、监控设备及闭路电视显示屏等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10-12
    计划竣工日期:2023-11-26
    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工期在合同内完成;

    本补充协议质量标准: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执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45800.82

    1、本合同在原中标价1590737.87元基础上增加金额:以上承包范围内所有变更项目及增加项目在中标价基础上增加造价45800.82元(最终造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金额为准)。

    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捌佰元捌角贰分

    (小写):¥45800.82元



    2.合同定价方式:综合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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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封利
    证书名称: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湘243141540402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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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本补充协议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结算方式:按2023年11月16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执行。

    2、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计,可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预留3%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二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本工程质量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备注:本项目的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少于5年质保。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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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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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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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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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刘新良 法定代表人: 谭磊
    委托代理人: 易陵 委托代理人: 封利

    附件列表
    1. 施工补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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