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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11-11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137号-1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捷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137号
3、项目内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谭历琦
6、联系电话:1889066189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48000
大写: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9月03日,完成日期:2026年01月31日。总日历天数:150天。
2、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验收方式:在供应商按规定交付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对相关货物类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能正常使用。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9-0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03日
合同订立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0745-5851050 话:0743-8560566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街道竹园社区新世纪商贸城1栋3号2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市人民路支行
  号:1915010509200266206
  •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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