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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102200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路57号 供应商(乙方): 奇安星城网络安全技术(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麓谷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1栋4层413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31,7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整),其中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部分17,325,800.00元(含政务网络安全运营14,640,800.00元和视频安全2,685,000.00元),长沙市委网信办的城市网络安全运营与指挥调度部分14,424,200.00。合同标的清单及单项报价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 服务规范与驻场管理。乙方严格遵循甲方的管理制度、流程及运行维护规范。驻场团队的工作时间须与甲方作息时间保持一致,以确保服务协同的即时性。核心目标为保障甲方业务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2 运营机制与保障承诺。乙方须建立并执行 7×24小时安全运营与应急响应机制。对所有识别的安全事件与潜在风险,必须严格遵循PDCA循环模型,实现从监测发现、分析研判、处置遏制到溯源整改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事件报告、月报及专项报告等)必须保证100%按时交付。在敏感时期与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增强型技术保障与值守服务。 1.3 系统维护与可用性保障。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及设备,需保证其服务可用性。乙方须定期对服务器及相关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健康性检查与性能巡检,并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异常事件进行详尽的记录、跟踪与根因分析,最终形成巡检报告提交甲方。同时,乙方须定期进行软件补丁的评估与更新,持续优化系统安全配置策略,以系统性提升整体环境的安全性、稳定性与运行效率。 1.4 沟通与复盘机制。乙方应建立结构化的定期沟通机制,具体包括:月度项目例会:聚焦于当前运营状态、风险的沟通。季度项目复盘会:对上一季度的重大事件、处置效果及运营指标进行深度复盘与评审。年度项目总结会:进行全年服务总结与未来规划。所有会议由乙方负责组织,并须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会议议程及全部相关材料。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并分发给所有相关人员。 1.5 事件管理与服务响应。针对甲方提出的服务请求,乙方需在15分钟内予以响应,并明确服务对接人与初步处理时限。事件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般事件:需在4小时内实现解决或提供有效的临时解决方案/规避措施。复杂事件:需在24小时内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含根本原因分析、处置步骤、时间计划等),并持续跟进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乙方须主动、实时地向甲方同步处理进展。 1.6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提供11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其中6名技术人员为城市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指挥调度部分提供服务,4名技术人员为政务网络安全运营部分提供服务,1名技术人员为视频安全部分提供安全运维保障、为新采购设备及软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4.其他要求4.1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服务续采与设备采购两部分,其中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续采,以软硬件点验完成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服务期24个月;视频安全设备为新增采购,建设期为1个月,终验完成后计算服务期(服务期为24个月)。 4.2 考核方法:运营服务考核采用打分制,考核周期为1季度,并根据得分情况确认该考核周期的服务费支付比例。服务评价总分100分制,按得分分值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至89分,合格:60分至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根据最终评分等次分别按照优秀100%、良好95%、合格9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不合格将直接扣除该考核周期的所有服务费用或延长1个服务周期。 4.3 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安全运营人员响应及时、安全整改的闭环率、服务成果物交付,以及由于安全运营不到位导致的较大及以下安全事故的次数进行评价。当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该考核周期直接评为不合格。 4.4 具体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由甲方和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中确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2.1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2.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 2.3 本合同项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乙方对此明确知悉,并且全面了解财政资金的审批程序和流程,因此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支付以财政资金下达后为前提条件。 在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整(¥9,525,000.00)。第一服务年度期满且财政资金下达后15日内,经甲方考评并按实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第一年度的服务费用(若结算总额大于已付预付款金额的,甲方支付差额;若结算总额小于已付预付款金额的,超付金额转计至下一年度)和第二年度预付款(按上年度的结算总费用的50%预付)。第二服务年度期满后依照上述第一年度的结算验收流程对当年度按实结算完毕后支付年度服务费用(该笔服务费用支付前应通过项目验收)。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2.4 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的,付款方有权暂停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之日止。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将根据新税率生效时点进行同步变更,增值税税额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含税价格不变。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奇安星城网络安全技术(湖南)有限公司:73191079781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04 —— 2027-12-03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6.1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服务,租赁部分按软硬件点验验收,点验结果作为费用支付依据。 6.2服务部分由市委网信办和大数据中心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对服务进行年度评价,服务期满后按照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6.3视频安全设备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按初验、试运行、终验开展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根据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8)质量要求: 8.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8.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乙方所投标的货物/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续采部分为租赁服务,租赁两年后相关资产归属于采购人。 2.新增设备(视频安全)采购部分为设备采购,资产归属于采购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及时另行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 5.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调整项目服务的人员要求、服务方式、服务地点等。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同。 8.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行业标准和满足本合同规定,确保服务规范、安全、高质;乙方应具体服务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所有耗材。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乙方对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乙方按照本项目需求成立项目管理小组,明确项目经理,并保证人员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安排常驻人员全程参与实施,直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团队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备查。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项目最终验收时,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 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其在项目实施过程持续拥有从事本项目安全运营服务的资质及实施能力,保证与甲方及时有效的沟通、理解与响应,接受甲方的随时监督和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或甲方的建设,整改、运维单位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误,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项目按计划执行。 9.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乙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及时恢复项目正常工作,不得因此造成项目工作延误。 10.乙方及其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系统操作相关制度及办公管理,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项目所有人员需签署项目保密协议,乙方造成甲方系统涉密信息泄露并被乙方及第三方利用的,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并交付工作成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进度的(不可抗力、甲方责任因素除外),甲方可认定乙方违约。乙方违约的,项目进度每超期1天均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价款并按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不及时退还预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 4.本项目有驻场人员要求的,乙方提供的驻场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甲方主动提出更换的除外)。如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的,每1人次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乙方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不能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提供服务除外),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合同,并按网络安全运营服务费(软硬件租赁服务和安全服务)的2%处以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主管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甲方主管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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