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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51014003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第十一高级中学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双江口镇 供应商(乙方): 长沙万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山路(花明锦园1栋502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 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供应商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3.质量要求(1)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空调核心部件保修期为六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1)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 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长沙万顺新材料有限公司:58986231990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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