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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与新建工程二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日期:2025-12-19

一、项目编号:BB2025WHCGC136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与新建工程二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中裕燃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219号

成交金额:278.832359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78.832359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五河县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与新建工程二标段

施工范围: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更新改造五河县城区内沱湖小区等周边老旧小区燃气中压、低压燃气管网约3公里,及调压箱、燃气警示带、燃气示踪线、地面燃气警示标志桩等相关燃气附属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国防路、环城北路等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及附属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卫杨峰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1412020202102227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鹏飞(组长)、唐守根、孙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贰万玖仟壹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五河县环城北路58号

联系人:吴鑫灏

联系方式:15395292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五河县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人:周曼、洪炉

联系方式:18160832159、18455226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鑫灏(采购人代表)、周曼、洪炉(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5395292501(采购人代表)、18160832159、18455226005(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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