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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1117000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紫薇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岳麓街道溁左路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7栋601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3年,提供3年上门服务。 (3)原厂3年保修,分批交货,包安装。为保证原厂品质和服务,要求设备为出厂原配,不接受拆改配件,否则不予验收。 (4)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并按最低价格提供所需系统配件。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合同总价内。 4.售后服务4.1、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乙方在须在质保期内定期维护设备。 (2)满足甲方要求的不定期维护需求。 4.2、技术支持 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性故障在1日内解决,复杂性故障在3日内提供解决方案并指派专人至现场解决。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 5.其他要求(1)交货时间:分批次完成交货,具体时间批次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069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送货、安装、调试、培训,全部完成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66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二期,质保期满(即验收合格后3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紫薇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7319044254101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分批次完成交货,具体时间批次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外包装检查 仪器设备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做退货处理。 2.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 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作退货处理。 3.数量验收 (1)以政府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对验收合格应交付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包括移交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6)履约验收标准: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验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补救和赔偿。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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