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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60119001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32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南二环二段615号洋湖垸综合管理中心办公楼4楼 (1)工程名称:2021年石燕桥、文革桥、城墙桥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2021年石燕桥、文革桥、城墙桥维修改造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石燕桥位于省道S326线路上,中心桩号历程K136+748,桥长15.04m,桥面总宽9.0m,桥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改造按公路-I级标准设计;文革桥位于长沙市岳麓区X005雨莲路,中心桩号历程K12+222,新桥长32.02m,桥梁总宽9.0m,桥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拆除重建按公路-II级标准设计,城墙桥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雨莲路,中心桩号历程K14+750,新桥长22.04m,全宽9.0m,桥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拆除重建按公路-II级标准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施工详见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计划开工日期:2021-09-28 计划竣工日期:2022-03-27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工程质量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71059.13元 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税金等 2.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材料和服务价格不做调整,前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计量款支付分为两次支付,支付时间为桥梁下部构造和桥梁上部构造完成,发包人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资料齐全,监理人签字认可,发包人向财政申请计量款70%支付。 (2)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计量款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后无息付清。 (3)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合同款需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4.预付款保函: 是 本合同无预付款。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一闻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002177476 证书专业:公路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向背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本项目保修期为两年。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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