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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古港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古港镇集镇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2-06
浏阳市古港镇集镇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51224001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古港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古港镇桐坑北路   
供应商(乙方):  浏阳市湘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荷花园社区天马小区6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古港镇集镇保洁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古港镇集镇保洁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8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古港镇集镇保洁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800000
合计金额小写:2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古港集镇

1、保证服务范围内每日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全程保洁,白天保洁时间为上午6:00-下午17:30。

2、负责清理道路或人行道与绿化带交界处的垃圾和其它杂物,服务范围内背街小巷的杂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3、人行道上长出的杂草,负责铲除干净,根据实际情况打除草剂。

4、小堆垃圾随扫随撮,清扫时遇水井应绕开,不准将泥沙堆入水沟,保证水沟畅通,不准将泥沙堆放在树根上。

5、负责集镇区域内房前屋后的日常保洁。

6、及时对服务范围内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清除。

7、协助管理采购人环卫公共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有举报破坏环卫设施(如破坏环卫设施、乱倒乱丢、乱设户外广告招牌)的义务。

8、对医院、农贸市场、学校等所有驻镇单位的生活垃圾必须每日定点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9、对集镇每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中转站。

10、对服务范围内商铺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增加分类投放设施,安排专人对可回收物品进行清运。

11、采取定点路段加灵活调度的服务模式,对集镇范围内的道路(含辅道)每日一次进行洒水降尘。如遇检查及采购人大型活动、路面污染和接待等,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配,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要求适当调整洒水次数及洒水范围(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洒水次数和用水车数双方必须每月核对确认。如古港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山火或突发情况,供应商需派遣洒水车灭火无偿服务。

三口集镇

1、对集镇所有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及广场的环境卫生进行每日普扫、保洁和清运垃圾。每月协助采购人清除牛皮癣两次,每月清洗环卫设施两次,一天两次洒水作业。确保路面洁净,可视范围无裸露垃圾。

2、对集镇每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中转站。

3、配合采购人实施集镇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加大住户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力度,按照要求增加分类设施,并安排专人对可回收物进行清运。

4、协助管理环卫公共设施和监督门前三包,有举报破坏环卫工作(如破坏环卫设施、张贴牛皮癣、乱倒乱丢等)的义务。

5、确保环卫设施(垃圾桶)完好无破损,如需更换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如古港区域发生山火或突发情况,供应商需派遣洒水车灭火无偿服务。

古港镇浏东公路古港段、园永路(古港段)梅田路(梅田红绿灯路口至松山屋场停车场)、古港新城

1、保证服务范围内每日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全程保洁,白天保洁时段为上午6:00-下午17:30。

2、负责浏东公路古港段沿线住户房屋前坪、人行道的日常保洁。

3、人行道上长出的杂草,负责铲除干净,根据实际情况打除草剂。

4、小堆垃圾随扫随撮,清扫时遇水井应绕开,不准将泥沙堆入水沟,保证水沟畅通,不准将泥沙堆放在树根上。

5、负责浏东公路古港境内路边白线外三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路边有屋的地方则以房屋门面线为准)

6、及时对服务范围内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清除。

7、协助管理采购人环卫公共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有举报破坏环卫设施(如破坏环卫设施、乱倒乱丢、乱设户外广告招牌)的义务。

8、浏东公路日常保洁,每天洒水降尘,水沟清理,人行树刷白,桥梁刷漆,杂草清除,护栏和标识标牌清洗。

9、负责古港镇人民政府前坪、后院的日常保洁和杂草、杂物清理。

10、对服务范围内商铺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增加分类投放设施,安排专人对可回收物品进行清运。

11、采取定点路段加灵活调度的服务模式,对浏东公路(古港段)按照每日一次进行洒水降尘。如遇检查及采购人大型活动、路面污染和接待等,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配,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要求适当调整洒水次数及洒水范围(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洒水次数和用水车数双方必须每月核对确认。如古港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山火、交通事故或突发情况,供应商需派遣洒水车灭火、清洗路面等无偿服务。

垃圾中转站

1、古港集镇1台压机,三口集镇2台压机,共计3台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运行、管理、保养维护、古港集镇站和三口集镇站中转站抽污、围墙范围内卫生等工作

2、垃圾压缩池的清掏、站内排水沟、院内污水沉淀池的清掏。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垃圾中转站相关管理制度对垃圾中转站的日常外运管理工作。

4、乙方负责对甲方范围内送到古港两处垃圾压缩站内的生活垃圾及产业园区指定垃圾进行压缩,做到日产日清,保障垃圾中转站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5、乙方做好防火防盗措施对站内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垃圾站主体结构固定资产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6、乙方对设备日常进行打黄油和添加液压油保养,对压缩机故障及时维修,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压缩机大修(单次3000元以上)由乙方向甲方先报备,甲方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测评估维修费用,日常维修单次不超过3000元的由乙方负责。

古港镇联心大道

1、对古港镇联心大道进行日常保洁、洒水降尘、桥梁刷漆、树木刷白、杂草清除、绿化带修剪、沟渠清理等。

2、洒水车洒水每星期1次,遇检查接待需按要求增加次数;

3、每两个月修剪绿篱、高草各1次;

4、每年12月份行道树刷白一次;

5、遇有重要接待或检查需全力配合镇级进行加班作业。

6、常态化开展日常保洁,确保路面至路肩5米范围内干净、整洁。

2.人员配置要求

古港集镇

环卫工作任务主要为清扫、清运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零星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要求主要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负责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安排),清扫保洁员14,驾驶员4人。供应商可根据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口集镇

环卫工作任务主要为清扫、清运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零星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要求主要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负责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安排),清扫保洁员3,驾驶员2人。供应商可根据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古港镇浏东公路古港段、园永路(古港段)梅田路(梅田红绿灯路口至松山屋场停车场)、古港新城

环卫工作任务主要为清扫、清运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零星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要求主要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负责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安排),清扫保洁员10,驾驶员4人。供应商可根据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垃圾中转站

乙方自行购买或租赁车辆对古港集镇站和三口集镇垃圾站进行日常抽污,保证沉淀池不满溢,污水处理需送至甲方指定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垃圾中转站的作业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要求驾驶员1人,工作人员3名在垃圾压缩站轮班值守,需进行上岗培训,熟知用电知识、熟悉操作流程,严格按要求程序操作

古港镇联心大道

供应商根据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适当调配。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古港集镇

供应商自备垃圾清运车2台、洒水车1台、扫路车1台、劳保用品若干(铲、扫把、雨衣、套鞋、工作服等)、其他应急设备若干(应急灯等),并自行承担车辆的行驶、维修、燃料、安全及所有人员保险等相关费用。

三口集镇

供应商自备垃圾清运车1台、洒水车1台、劳保用品若干(铲、扫把、雨衣、套鞋、工作服等)、其他应急设备若干(应急灯等),并自行承担车辆的行驶、维修、燃料、安全及所有人员保险等相关费用

古港镇浏东公路古港段、园永路(古港段)梅田路(梅田红绿灯路口至松山屋场停车场)、古港新城

供应商自备垃圾清运车2台、洒水车1台、扫路车1台、劳保用品若干(铲、扫把、雨衣、套鞋、工作服等)、其他应急设备若干(应急灯等),并自行承担车辆的行驶、维修、燃料、安全及所有人员保险等相关费用。

垃圾中转站

供应商自备垃圾吸粪1台,并自行承担车辆的行驶、维修、燃料、安全及所有人员保险等相关费用。

古港镇联心大道

供应商根据工作情况自行配备设施设备并承担车辆的行驶、维修、燃料、安全及所有人员保险等相关费用。

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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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非优良情况,视情节对当月服务费进行5%左右扣除),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给甲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非优良情况,视情节对当月服务费进行5%左右扣除),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给甲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非优良情况,视情节对当月服务费进行5%左右扣除),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给甲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非优良情况,视情节对当月服务费进行5%左右扣除),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给甲方。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非优良情况,视情节对当月服务费进行5%左右扣除),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给甲方。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非优良情况,视情节对当月服务费进行5%左右扣除),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给甲方。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非优良情况,视情节对当月服务费进行5%左右扣除),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给甲方。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非优良情况,视情节对当月服务费进行5%左右扣除),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给甲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支行(浏阳市湘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82010200000037187)
3.预付款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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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01 —— 2028-01-3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采购需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供应商应按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干净、整洁。

2、暂估集镇垃圾桶约为400个,供应商需及时更换破损、陈旧垃圾桶(垃圾桶尺寸(底部)要求:长530mm*宽460mm*高800mm,240升可挂垃圾桶。),确保正常使用,该损耗支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配备1到2名财务人员,及1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安排。

4、供应商负责清扫保洁员、驾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入场后7日内提供为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节假日要求:必须在国庆、中秋、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传统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对服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扫除,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7、重大活动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度,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8、突发事件处理:遇因交通或其它原因造成渣土等其它物品泄露在路上,及时上报公司,协商处理。

9、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为采购人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上级环卫检查等相关活动,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突击环卫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工作未到位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1、供应商有义务接受采购人对保洁服务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

12、供应商入场前须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项目履约期间一切安全事务由供应商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13、环卫工作时间必须遵守环卫工作规定,按标准统一着装,提高安全意识,文明清扫,礼貌待人。

14、驾驶员要求本人具有有效的驾驶证。驾驶员工作要求:(1)清运车辆外观清洁,车况良好,密封化运输,不沿途撒漏;(2)按时清运、不漏点,垃圾日产日清;(3)配备高性能垃圾桶,排放规范,清运无溢满,无撒满,无存留垃圾,垃圾容器外观清洁、无破损;(4)垃圾车定期清洗,打药消毒,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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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奖惩办法

为确保供应商服务工作到位,采购人将严格按如下细则进行监督,实行奖罚兑现:

1、检查按百分制实行,1分为50元。

2、未按时洒水和洒水丢段发现一次扣7分。

3、未按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路肩积尘积泥;护栏、路示路牌清洗,发现一次扣7分。

4、未按时清除路基、含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问题,发现一次扣7分。

5、未设置可回收物品投放点,发现一处扣7分。

6、无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清运可回收物品,发现一次扣5分。

7、每个月回收不少于2000公斤低价值可回收物品,每少100公斤扣2分。

8、各类重大活动、检查、上级来访或突发事件等,维护不到位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9、供应商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每次扣3分。

10、市级检查发现一处成堆垃圾扣7分。发现零星垃圾和垃圾箱(桶)爆棚每处扣5分(以相片为准)。

11、发现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街道焚烧垃圾,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2、供应商上、下午不能及时收集垃圾进站,造成街道垃圾成堆、爆棚问题,每发现一处垃圾扣2分。

13、供应商有权对采购人在检查考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14、采购人在工作时间内在车行道、人行道、花坛中间10米以内发现5个零星白色垃圾扣1分。

15、日常考核。(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考核,如涉及扣分情况,由检查工作人员现场摄像、照相取证;(2)社区监督:聘用社区义务监督员,每周集镇保洁、垃圾清运及时进行监督打分测评;(3)承包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评价。

16、绩效考核:(1)季度考核:①环境卫生考核:因责任范围出现问题进入全市后三名扣5000元/次;②路长制考核:因责任范围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上级点名通报扣5000元/次。(2)年度考核:①环境卫生考核:因责任范围出现问题进入全市后三名扣10000元;②路长制考核:因责任范围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上级点名通报扣10000元。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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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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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供应商入场前须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项目履约期间一切安全事务由供应商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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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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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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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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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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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黄文良 法定代表人: 王媛华
委托代理人: 姜娜 委托代理人: 张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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