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浪巴适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5号龙湖紫都城3-1幢14-14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68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九龙监狱中心食堂生活物资(干副类)采购 | 九龙监狱配餐中心(监管区内) | (一)货物分批次配送,每次所需干货、副食及调料的品种及数量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二)按照预定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间每天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配送到位。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后入库。所有配送食材由供应商自行留样以备抽检。 (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免除)、净含量、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产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质量。 (五)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物质。 (六)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七)产品不得掺假、掺杂、伪造。 (八)产品包装均为塑料或纸质包装,外壳不能使用玻璃、陶瓷、金属等包装。 (九)产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生产保质期的50%(保质期低于12个月的,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70%)。 (十)杜绝三无产品和临期产品。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每批货品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等,票证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交货时间、品种、数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有权拒收质量不合格或证照不齐的货物,并要求更换或退货。 2.若发生质量争议,采购人可不予收货,并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到相关检测部门检验,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供应商支付,并做退货处理,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等。 |
包1:严红英,刘毅,薛峰(采购方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谈判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7140.0元
包号:1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 排序 |
|---|---|---|
| 重庆浪巴适农业有限公司 | 0.68 | 1 |
| 重庆食本鲜商贸有限公司 | 0.74 | 2 |
| 天缘汇(重庆)商贸有限公司 | 0.75 | 3 |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监狱
采购经办人:艾老师
采购人电话:1580807000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走马镇金马路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申
代理机构电话:67631626 1783056594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海尔路金科廊桥水岸4号附46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申
项目联系人电话:67631626 1783056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