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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601060005-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天心区南托路22号天心数谷创芯中心5栋102 供应商(乙方): 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惠农路425号众积大厦4栋综合楼2401 (1)工程名称: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一期(湖南省两力融合试点基地项目3-4层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托路 22 号天心数谷一期 2-3 号栋 3-4 层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数谷国际数创中心 2-3 栋 3、4 楼,主要是三 层、四层局部装修,功能为办公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770.03m 2/层,共二层,包含室内地面、 墙面、天棚吊顶及配套给排水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数谷国际数创中心 2-3 栋 3、4 楼,主要是三层、四层局部装修,功能为办公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770.03m2/层,共二层,包含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吊顶及配套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2 计划竣工日期:2026-07-10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 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乙方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必须请相关负责人查验签字,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1.2 乙方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施工过程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2)施工要求 2.1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 度,持证上岗。 2.2 施工时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 建[2020]208 号文的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建情 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411333.83元 (1)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 (?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万元整 (?80000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肆仟壹佰肆拾柒元肆角伍分 (?84147.45 元); 2.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133.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预付款为中标合同总价的 10%,在合同签订并达到开工条件后,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通知)后予以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8793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 部分)最高按甲方成本控制部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80%支付,并在完成工程量产 值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 10%后,甲方从前两次进度款中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92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本项 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参照《长沙天心经开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天开管 〔2023〕14 号)有关规定(如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政策性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结算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及甲方成本控 制部审定后,可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 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3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结算金额剩余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 程质保期满两年后,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后一次性 无息付清。质保期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预付款保函: 否 /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田青华 证书名称:壹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1432018201901974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有关要求,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由甲方自 行组织履约验收。甲方正式竣工验收前,乙方须自检合格并完成消防验收手续。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 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 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 质量保修:保修期两年,以国家政策、规范要求为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单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修理并负责返修费用,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人员维修,修理费用在结算款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逾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照 1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总价 20%承担违约金,未完工部分不予结算。 4.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开工令)拒绝进场实质性施工或拖延实质性施工超 28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违约金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其他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款最终以专用条款及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的原因而延误了工期,必须由乙方申报甲方核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12.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对委托采购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 / 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与附件不一致之处,以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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