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某项目法律咨询服务第1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响应报价:992173.94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 、湖南三泽律师事务所 响应报价:1000000元 (注:以上两家后备候选人报价相同,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购人: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聚恒科技园1栋13楼
联系人:龚女士
电话: 18362389023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事业部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聚恒科技园1栋13楼
电话:13657304763
监督部门: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聚恒科技园1栋13楼
电话:0731-8436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