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4-211400-01898
二 、 项目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
中标(成交)金额:76(%)
评审总得分:91.5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C23130100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所属食堂提供蔬菜、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粮油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依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1)蔬菜、水果要求;所提供的蔬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水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粮油类要求:所有的粮油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豆油必须为非转基因且独立包装的优质产品。 (3)肉类要求:肉类应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为供应当天屠宰,不得预冷带冰。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应当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 (4)蛋类要求:必须符合蛋类质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外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无虫蛀。 (5)奶制品要求:全脂灭菌纯牛乳(符合GB 25190-2010标准)、发酵乳(符合GB 19302-2025标准)。所供商品保质期不得过半。 (6)调料要求: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酱油、醋等必须为纯粮酿造。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干调,干料必须干燥无加水等压称现象,调料,不含非转基因。 (7)水产品要求:鱼、虾、贝、藻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淡水鱼、虾、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8)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卓然、赵春艳、马志春、潘壮(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
联系方式:0429-3171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10L号
联系方式:0429-2173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29-21733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