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6-04-01
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601290005-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路219号万象美域2栋13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 工程勘探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和响应文件 1 446405
 合计金额小写: 446405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陆仟肆佰零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工程施工勘察(超前钻)按综合单价63.5/米取费,最终据实结算,计算式为:实际孔总进尺米数×中标单价 =最终结算费用。本合同上限价为446405.00 (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肆佰零伍)。该费用已包括勘察人履行本合同所有的成本费用和勘察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对项目桩基础进行施工勘察(超前钻),并符合项目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查报告、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编制施工勘察(超前钻)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实施,方案应经济合理,符合现行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因施工地点分散,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勘察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配置。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勘察(超前钻)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勘察(超前钻)。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施工勘察(超前钻)事项完成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施工勘察(超前钻)报告提供完毕,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至已完成勘察费用的70%项目基础验收完成后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完成后再支付结算余额。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00151086720018)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14 —— 2026-06-14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甲方要求另行约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人应当参与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1.4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且勘察人应继续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勘察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合格勘察成果资料的,按照6.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勘察人无法补充完善使其达到合格标准的或逾期时间超过15日未提交合格勘察成果资料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无需支付勘察费,勘察人还应当承担本合同结算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

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无权向勘察人支付任何费用,勘察人还应当承担本合同预估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念奇 法定代表人: 谭琪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张维平

附件列表
  1. 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2026.3.16(3).pdf
  2. 中标(成交)通知书.pdf



相关公告

客服